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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对象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宏大医药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

  江苏省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含省内异地流动人口)。一方是户籍人口,另一方是流动人口的不受居住半年限制;双方是流动人口的,其中夫妻双方有一人达到居住半年条件即可。

2020-11-06 11: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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