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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宏大医药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汕头市户籍的,向汕头市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汕头市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020-11-06 12: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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