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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发表于:2024-05-17 作者:宏大医药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7日,

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有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居住证的年龄0-60天的婴儿、散居学龄前儿童和因病(残)未入学的少年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0-11-07 10:5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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