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妈网

一、服务对象

发表于:2024-05-19 作者:宏大医药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9日,

1、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本市居民,其出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居住地报出生

2、夫妻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含外市县)的,一律在家庭户一方出生登记

3、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须经单位同意才可为新生儿落户

2020-11-08 06:51:2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