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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审核及支付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宏大医药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

  参保职工个人垫付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医疗费,于分娩或终止妊娠后90日内,由参保单位填写《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个人费用结算单》到待遇审核科29号窗口一次性申领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生育生活津贴。

  所需证件和资料:

  1、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费用总清单等;

  3、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流引产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专家鉴定证明;

  4《并发症备案登记表》;

  5、非我区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需提供就医医院的等级证明;

  6、其它审批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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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11:5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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